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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6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14日在珠海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黄维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放在首要位置,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严把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关,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3978人,提起公诉28908人,及时、准确、有力打击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1702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446人,比前五年上升18.6%,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审查行政执法案件25482件,促进严格执法,有力推动法治珠海建设。 

  ——坚持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以横琴新区检察院为平台在全国率先探索检察综合改革,在全省率先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阳光检务,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坚持从严治检、主动接受监督,狠抓队伍建设,检察人员综合素能进一步提升,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纪律作风进一步改进,队伍中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优秀公诉团队等先进集体,以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群众最喜爱的广东杰出检察官、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等先进个人。 

  一、全力推进平安珠海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各类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办理了平沙“2?18”涉枪涉黑案、罗九引等人运输220多公斤毒品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办理了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华藏宗门邪教案;突出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嫌疑人1104人,提起公诉1335人,办理了“4?30”马来西亚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等重大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以及犯罪情节轻微、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954人,不起诉580人。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按照诉访分离原则,认真对待每一起信访,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729件,接待来访群众52017919人次,其中两级院检察长接访425896人次,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申请救助金人民币64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职能作用,开展基层执法监督、矛盾化解、犯罪预防等工作。如组织开展海岛检察官日活动,强化海岛行政执法监督,为海岛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基层法治建设。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两级院均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认真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46人,不起诉38人。与团委、教育部门紧密合作,通过建立教育基地、在高校开设选修课等方式,积极开展青少年诚信、守法、廉洁教育。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对监外执行情况开展清理、核查,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1000多场次,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氛围。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全力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88人,涉农扶贫领域48人,司法领域18人,医疗卫生领域16人。依法查办了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黄时南贪污、受贿案,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原局长邓潘任受贿、行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立案查处行贿犯罪156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4.9%;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39775次,118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被取消或限制市场准入资格。积极参与专案办理工作,有近200人次被上级抽调,参与办理汕尾涉毒涉黑职务犯罪专案、海泉湾系列腐败案、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贪腐案等重大案件60余件,得到上级充分肯定。 

  积极开展追逃追赃和司法协助工作。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追回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9人,如成功将涉嫌贪污355万元、在逃17年的犯罪嫌疑人韦家汉、邵璐抓获归案。落实纪法衔接、纪在法前,对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可能构成违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加强与港澳司法执法机关在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办理各类涉港澳协查案件75件。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咨询961次,预防警示教育978次,受教育人数79000余人。结合办案在环保、卫生、金融等领域开展行业系统预防,帮助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机场和高栏港高速公路等多个重大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保障政府投资安全。配合党委政府开展换届选举专项预防,为换届选举顺利完成提供有力保障。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对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剖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建议,被纳入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制度设计。 

  三、加强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销案件45件。针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69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4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2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57件。市检察院办理的廖某某刑事申诉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优秀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27件,对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24件,提请抗诉4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4份;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审判权威。强化行政诉讼监督,通过办案督促国土部门追缴地价欠款近5000万元,促使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退还土地1645亩。加大民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力度,监督纠正案件审理超期、执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对14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并获法院改判。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市检察院办理的珠海市天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监督系列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案件291件,针对扣押物品管理不规范、办理换押延押手续不及时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对8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重新收监。开展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专项检察,督促公安、法院、司法等职能部门收监罪犯28名,网上追逃26名,暂予监外执行11名。 

  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81人,提起公诉177人,主动为高新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服务,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市检察院办理的三宗案件连续三年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打击走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714人,提起公诉2520人,办理了涉案金额5.1亿元的“4?03”团伙走私案以及掌上品“e租宝等一批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制定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八项措施,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着力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常态化司法保护,批准逮捕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84人,提起公诉150人,查办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22人,如立案查处了西江流域管理局受贿、渎职窝案4人。强化对环保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针对群众反映我市一些河道污染严重的问题,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处理违法排污企业。探索通过支持民事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如针对个别农村发生毁林取土的情况,检察机关支持村集体提起民事诉讼,促使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林地复绿责任。市检察院相关工作经验做法被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提名事例。 

  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全力保障安全生产,立案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13人。突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375人,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就办案中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筑用砂监管、房产项目违规超建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开展专项调查,提出对策建议,促进问题解决。如斗门区检察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调查,推动斗门区出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着力推进法治珠海建设。推动我市出台全国首部两法衔接工作地方法规《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编写执法指引工具书,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作专题讲座,组织全市1400余名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推动该条例的贯彻执行。认真履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职责,对市、区59个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和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27件,坚决纠正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市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监督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创建平安广东十大典型案例。我市两法衔接工作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被评为“2015年珠海社会治理创新最佳案例。 

  五、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全面推进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围绕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试点任务,公平公开遴选两级院员额内检察官200名,分类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切实加强对检察官的监督管理,让检察官享有更多的办案事项决定权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横琴新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探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惩戒监督机制、在公安分局设立主任检察官办公室引导侦查取证等改革创新。该院推行对政府及公共机构工作规程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备案审查的新机制,被省自贸办列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把控审前和出庭公诉两个关键环节,加强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和引导,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对证据不足、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897人、不起诉405人。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案件网上查询等便利服务17000余次,促进案件公开、公正办理。 

  不断深化阳光检务。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在互联网上公开法律文书3724份,案件流程信息17463条,重大案件信息214条,以公开促公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的监督、参谋作用,组织开展监督评议职务犯罪案件、接受群众来访等活动251件次。依托新闻报刊、网络媒体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最具警世意义的十个公诉案件,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社会各界人士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情况,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两法衔接、惩防职务犯罪、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观摩重大案件出庭公诉380人次,逐条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坚持不懈抓好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学习教育,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查摆整改四风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执行中央两个规定,细化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报告、处置、追责措施。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完善抓早抓小谈话等工作机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重要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同步监督。五年来没有发现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和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议事能力和工作效率。认真开展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岗位素能培训班、组织业务竞赛、开展法律文书评比等形式,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理论调研工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22项,成功承办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促进严格规范司法。打造具有珠海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定期举办检察文化大讲坛,建设院史馆、图书室,编撰《珠海市检察志》,增强队伍凝聚力。 

  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和巡察,香洲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主动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完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建成并不断完善电子物证实验室和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市检察院获准开展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业务,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先进单位,金湾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结合办案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业务还存在短板,司法理念、办案模式还需要进一步转变;三是深化检察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攻坚克难,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均有待探索完善;四是检察人员综合素能还需进一步提升,办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新型案件的专业人才不多,个别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思路 

  201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为我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我市改革发展大局。加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研判和打击,加大对知识产权、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力度,服务自贸区建设和珠港澳合作,为我市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是全力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惩治力度,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突出打击生态环境、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刑事犯罪,推进健康珠海建设。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三是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深化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专项预防,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效。 

  四是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加大刑事执行、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专项监督。 

  五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任务,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提升检务公开透明度,努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六是坚持抓好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按照本次人代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珠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一、用语说明 

  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发现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移交相应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办案协作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均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是在我国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前提下,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以法院的庭审和裁决关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法官直接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据证据裁判原则作出裁判,确保案件质量,防止错案发生。 

  诉访分离: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及《广东省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出的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但依法应当按照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诉求,应当告知和引导其按照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提出,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 

  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通过设立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犯罪记录封存是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社区矫正监督: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等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负责对社区矫正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可以不在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关押服刑,而放在社会上由专门国家机关执行监督管理的刑罚执行方式。 

  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专项检察:近年来,各地普遍反映审前处于未羁押状态但审后被判处实刑的罪犯未能依法交付执行刑罚问题突出,严重损害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为切实解决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问题,20163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试点任务:即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管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其中,司法责任制是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和履职规律,科学界定检察人员、办案组织的职权、责任,明确司法责任承担主体、范围和追责条件、方式,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等问题的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有利于促进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提高司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即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按照省里给珠海36.4%的检察官员额比例,我市检察官员额只有204个,而目前全市具有检察官资格的有336人,这意味着有近40%的检察官暂时进不了员额。 

  两个规定:即2015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二、案例说明 

  平沙“2?18”涉枪涉黑案:2009年底,以钟铭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高栏港地区形成,该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控制南水地区鳗鱼苗捕捞、收购,欺压百姓,谋取非法利益。2014218日下午,该犯罪组织成员在高栏港区平沙镇街道驾车公然持枪追击他人,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由金湾区检察院于2015310日提起公诉,法院于2016413日二审判处钟铭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其余被告人也均获有罪判决。 

  罗九引等人运输220多公斤毒品案:2015年以来,罗九引多次指使钟兆广等人驾驶车辆前往深圳接运甲基苯丙胺回珠海。20151226日,罗九引等人在驾驶汽车转运毒品途中被抓获。民警在罗九引驾驶的汽车尾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3.9724千克,在唐家湾镇一出租屋内查获罗九引等人藏匿的10箱甲基苯丙胺,净重198.71千克。经查,罗九引等人还一直从事貂皮走私活动,涉嫌偷逃税额人民币1500多万元。该案由市检察院于20161027日提起公诉。 

  华藏宗门邪教案:1990年起,吴泽衡编造华藏心法等歪理邪说,冒用佛教名义建立华藏宗门,神化自己,诱骗全国各地大量群众向其拜师,加入华藏宗门,授意弟子印刷、出版宣扬迷信、邪说的书籍,印制邪教组织标识,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吴泽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等手段,长期、多次对多名妇女实施奸淫,还以各种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73万余元。该案由市检察院于2015517日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最终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诈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华藏宗门教首吴泽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一十五万元。 

  “4?30”马来西亚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2015年至2016年初,侯德敏、张凯杰、苏一博、李国文等人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槟城、柔佛、森美兰州等地分别参与组织犯罪团伙,对中国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该犯罪团伙冒充公安、检察院人员,虚构被害人的身份信息或银行卡被冒用等事实,诱骗被害人向其所控制的账户转账或汇款。20163月底,经我国警方协调,马来西亚警方展开统一执法行动,查获五个诈骗窝点,并将包括侯德敏、张凯杰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在内的涉案人员移送我国司法机关处理。香洲区检察院、斗门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108人,并于2016127日对其中48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黄时南贪污受贿案:2004年至2012年期间,黄时南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人民币48万元;在托管企业竞拍土地以及烟草公司工程建设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80万元和美金5万元。该案由市检察院于201279日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于2012730日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时南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五万元。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原局长邓潘任受贿行贿案:2012年至2013年,邓潘任在担任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局负责的市政绿化工程招标、该局干部提拔晋升、工作调动及下属单位珠海市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审计调查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1万元、港币40.5万元。1999年至2014年,邓潘任为了在职务晋升等方面得到关照,共向他人行贿港币18.4万元。该案由市检察院于20151214日提起公诉,20161020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邓潘任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汕尾涉毒涉黑职务犯罪专案:2013年底,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动三千多警力对汕尾陆丰市博社村进行清缴,当场查获冰毒成品近三吨及当地涉毒分子私藏的用于暴力抗法的枪支、手雷一批。毒品村案件社会影响巨大,为彻底铲除社会毒瘤,省委决定由省纪委和省检察院组成专案组,严厉查处毒品犯罪背后的保护伞。根据省检察院要求,市检察院于20144月成立专案组,赴汕尾市办理专案,共立案查处行贿受贿案件88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 

  珠海市天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监督系列案:2000年,天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预售翠轩山庄项目房产,百余户业主预购并付款,后项目烂尾,公司停业。期间,天发公司涉及多起诉讼,据不完全统计,其为被执行人的债务本息达人民币4.5亿元,而可供分配资产仅4000余万元。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市检察院积极协助法院查清当事人伪造证据进行虚假仲裁、结算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在省检察院支持下,市检察院还及时纠正和制止了案涉1.777亿元的外地法院违法执行行为,查实并剥离出了8500万元的虚构债权,督促不当获益人补交出资8000万元用于执行分配,维护了近百名业主的合法权益。该案于201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2013年至2015年,市检察院办理的江西亿铂公司、余志宏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马念军、孙珍珍假冒注册商标案,房树磊、珠海矽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连续三年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4?03” 团伙走私案:2006年至2013年,杨靖舫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粤澳直通车暗格夹藏等方式将液晶玻璃及液晶屏走私入境。该案涉案人员17人、涉案企业1家,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1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9600余万元。该案由市检察院于2014129日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于20141215日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深圳市虹彩晶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杨靖舫等人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 

  ?“掌上品案:20144月起,李绍增等人成立多家公司,并以 “投资理财为名,以发展互联网商城销售进出口商品为借口,以承诺还本并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超过人民币16亿元。目前,该案已由香洲区检察院于2016519日、729日分两批提起公诉。 

  “e租宝案:20156月至7月间,董祖文、彭伟、阳贻标、孙涛等人分别在我市成立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珠海分公司、深圳钰诚财富管理公司珠海分公司。上述公司在无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A2P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提供融资租赁债权交易服务为名,承诺9%-14.6%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媒体、推介会、发送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以销售“e租宝系列理财产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人民币3.6亿元。目前,该案已由香洲区检察院于2016824日、25日提起公诉。 

  西江流域管理局受贿、渎职窝案:20112012年,毛益勇、庞建春在先后担任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西江分局局长期间,玩忽职守、收受贿赂,为非法采砂团伙充当保护伞,放任、纵容该团伙在西江流域长期超时间、超范围、超量非法采砂,造成环境资源损失达人民币7.1亿元。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部署,于2013年立案查处毛益勇、庞建春等4人受贿、渎职窝案。 

  非法捕捞水产品监督案:2013211日和310日,珠海渔政支队分别在担杆岛附近海域查获实施电力捕捞作业的粤海渔11146”渔船和粤汕城渔20191”渔船并进行行政处罚,两艘渔船分别捕获各类水产品300公斤和600公斤。市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审查上述案件后,认为已达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追诉标准,遂要求渔政部门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两名涉案人员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