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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7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7日在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维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委、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积极参与平安珠海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4904人、审查起诉5260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055人,提起公诉4395人。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0人,提起公诉525人,如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2?26”特大网络贩枪案。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542人,提起公诉2326人,如办理了叶某青等7人走私、运输400公斤毒品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如办理了拉脱维亚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4?18”特大网络赌博系列案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案件,我们的办案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以及犯罪情节轻微、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23人,不起诉188人。加大控告申诉检察力度,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1162件,接待群众来访32964503人次,其中两级院检察长接访389756人次,全力做好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风险评估、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申请救助金,如市检察院办理的喻某某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十大精品案件。 

  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构建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社会化帮教、多元化普法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0人,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与社会组织、企业、学校合作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我们的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和推广,并被评为“2017年珠海市社会治理创新优秀案例。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日常管理、终止执行等执法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任务,针对幼儿权利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以及海岛、农村等重点区域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处职务犯罪。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查办案件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8184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23.5%,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在国土、税务、海关等系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窝案串案,如针对不动产登记中心原主任羽海生等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与房产中介相互勾结帮助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购买房产,影响我市限购政策实施的情况,立案查处贿赂系列案88人;针对海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放纵走私的情况,立案查处渎职、贿赂系列案77人;针对地税工作人员在纳税申报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少征巨额税款的情况,立案查处渎职贿赂系列案77人,挽回经济损失1890万元。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如立案查处了珠海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某等人在前山村旧村改造过程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系列案件。 

  大力开展追逃追赃和专案办理工作。与纪委、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成功将涉嫌挪用公款的百名红通人员王林娟从加拿大劝返归案,将潜逃15年之久的贪污犯罪嫌疑人陈丹平抓获归案,有力震慑了犯罪。积极参与专案办理工作,先后有17人次被上级抽调参与办理部分省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出色完成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宁波市原市长卢子跃受贿案、广州市原政法委书记吴沙受贿案、广东中旅集团系列贪污贿赂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牢固树立关心、帮助、爱护的预防工作理念,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89场次,受教育人数19000余名。全力服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派员深入镇、街、村6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1000余份,开展选举咨询、投票监督240余场次,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保驾护航。与邮政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网络。结合办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管理、堵塞漏洞。继续做好重大项目同步预防,为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珠峰大道等重大工程项目提供预防服务,保障政府投资安全。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服务16451次,对10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建议取消市场准入资格,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刻认识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认真做好人员、编制调查摸底以及案件线索、涉案财物清理等工作,为职能划转、人员转隶提供保障。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案衔接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继续推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审查行政处罚案件8249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将拱北海关等15个行政执法机关纳入我市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基本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加强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7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托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每季度向侦查机关通报存在的违法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及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发出侦查监督通知书83份,督促其及时整改。 

  强化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15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受理在押人员申诉及控告案件157件,对超期使用械具等情况及时予以纠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8件次,督促办案机关对27名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防止出现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等问题;继续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督促公安、法院收监罪犯7名。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30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审判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3件,提请抗诉14件,维护司法公正。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重点问题开展监督,如针对金湾区红旗镇群众集体反映房地产开发商逃避民事判决执行的情况,督促法院对开发商的行为依法进行制裁,圆满解决群众诉求。 

  四、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走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嫌疑人129人,提起公诉176人,办理了亿元钻石走私案、博元公司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等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办理了一川等互联网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56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持续加强对创新主体核心权益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着力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办理了严路敲诈勒索案、黄秋菊职务侵占案等一批案件,为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700万元。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60多名高新技术企业家代表举办专题培训,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强化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办案中注重改进方式方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努力降低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提供法治保障。 

  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嫌疑人25人,提起公诉23人。严肃查处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查办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受贿渎职、导致2.7万余吨走私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案件77人。强化对环保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非法破坏农用地情况,监督国土部门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使13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组建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确立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梳理检察官职责权限397项,将其中239项授予检察官独立行使,授权比例达60.2%。建立领导直接办案机制,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357件。建立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先行审查过滤机制,做到放权与监督并重。建立检察业绩考评体系,将考评结果作为检察官晋职晋级、绩效奖励、员额退出的重要依据。 

  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79人,不起诉94人,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引导和监督,如市检察院和拱北海关缉私局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该局办案质量明显提升,案件不捕率同比下降32.8个百分点。探索开展诉讼式审查逮捕、公诉部门自行补充侦查等改革试点工作,在排除非法证据、完善证据体系、纠正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排查,立案12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份。针对不法分子在我市陆地和海域非法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的情况,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固定证据,督促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清运垃圾5万余吨,同时支持海洋环境主管部门对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向市人大、市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工作情况。认真办理2016年市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41件,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公诉出庭、参加公开听证等活动150余人次。 

  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抓紧抓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强化队伍监督管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对执法办案活动等重点事项开展检务督察88件次,集中评查案件370件,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问责,筑牢拒腐防变的内部防线。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推进一院一品一科一品工程,举办专题文化讲座,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扶贫慰问、文体竞赛等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增强队伍凝聚力。积极组织检察人员参加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等各项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深化阳光检务。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法律文书2384份,案件程序性信息6545条,重大案件信息147条,为律师提供案件节点信息告知、微信预约办理业务等便利,为诉讼参与人提供案件查询服务5000余次,以公开促规范、促公正。配合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拟不起诉案件6件,安排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接访124人次。加强公共关系建设,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发布工作动态1000余篇,广泛普及法律知识,与社会各界良性互动。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全市中学师生代表900余人到检察机关参观交流,增进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通过认真履职,为促进改革发展、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队伍中涌现出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普法先进个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预防局(处)长、全省检察机关集体二等功、优秀反渎局长、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的成效还不够显著,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还不够及时有效,对司法改革的研究、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应用存在短板,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和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全力服务保障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突出服务保障经济安全,突出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一带一路战略支点、珠江西岸核心城市、城乡共美的幸福之城贡献力量。 

  二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为人民的美好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全力投入平安珠海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三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围绕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对人权的司法保障。认真落实司法改革部署,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专业素能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防自身腐败行为,加大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按照本次人代会的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特区检察事业新局面,为珠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一、用语说明 

  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20177月,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与珠海市彩虹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及四家爱心企业、一所学校共同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安排不批准逮捕和附条件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到基地进行考察帮教,由检察官与服务中心的心理咨询师、社工及爱心企业、爱心学校的辅导老师对他们开展心理疏导、生活指导、技能培训等多维帮教,促使他们弃恶扬善、改过自新,尽快重返正常的人生轨道。 

  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是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和履职规律,科学界定检察人员、办案组织的职权、责任,明确司法责任承担主体、范围和追责条件、方式,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等问题的管理制度。推行司法责任制是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有利于促进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提高司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案件承办确定是指对检察机关受理或立案办理的案件,直接确定承办案件的独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的检察业务管理活动。根据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要求,案件承办确定应当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进行。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01610月,两高三部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严格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确保审判程序合法化、正当化,明确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据标准,做到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诉讼式审查逮捕机制改革: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是指检察院办案人员充分听取侦查机关(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代理人等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作出逮捕决定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的办案形式。20173月,省检察院确定珠海市院为开展诉讼式审查逮捕创新机制试点单位。 

  公诉部门自行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自行侦查。开展公诉部门自行补充侦查改革,将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充分发挥公诉部门的审前主导作用。20175月,省检察院确定珠海市院为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试点单位。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二、案例说明 

  “2?26”特大网络贩枪案:20172月起,刘某勇、孙某男、王某春等人利用微信在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犯罪地涉及广东、四川、辽宁、陕西、青海、江苏、山东、浙江、湖南等多个省市,社会危害严重。该案共抓获涉案人员30余人,逮捕犯罪嫌疑人15人,缴获仿制枪支35支、铅弹17000发及气枪配件、制造铅弹的模具一批。目前,金湾区检察院已将该案提起公诉。 

  “4?18”特大跨国网络赌博系列案:20146月,黄某、黄某洪、柳某弟组织招聘技术人员,先后开设4个赌博网站,并由陈某辉等人作为网站在菲律宾的主要负责人,组织他人在国外设立公司管理赌博平台,发展赌客,转移赃款。该案涉及菲律宾及我国广东、福建、内蒙古、云南等多地参赌人员逾30万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2亿余元,涉嫌犯罪人员91人。目前,香洲区法院已对部分犯罪人员作出判决。 

  叶某青等7人走私运输400公斤毒品案:20174月,叶某青在珠海购买了航海用的海图机等犯罪工具后,与李某轩到深圳,驾驶小汽车将毒品运至广东省阳江市某酒店停车场,准备交给陈某等人运往菲律宾。公安机关抓获叶某青、李某轩、陈某等人后,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400.58千克。目前,市检察院正在对该案审查起诉。 

  拉脱维亚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20173月起,黄某诠、林某伦等人在拉脱维亚设置多个诈骗窝点,利用网络改号平台向国内拨打电话,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余万元。香洲区检察院已对其中11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喻某某司法救助案:喻某某是一件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因被告人的交通肇事行为致重伤(一级残疾),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医疗费用人民币16.8万余元,但一直未能执行。喻某某卧床五年多,妻子辞职在家照顾,家庭陷入困境。检察官发现喻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主动告知其享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最终协助其申领了司法救助金。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贿赂系列案:从2011年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分工作人员收受房产中介贿赂后,违规审核通过虚假的购房材料,使大量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顺利购得房产,破坏我市限购政策的实施。检察机关对该中心主任羽海生等8人立案侦查。市纪委将羽海生违法违纪案制作成廉政教育片在纪律教育月期间播放,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效应。 

  海关工作人员渎职、贿赂系列案:201611月,九洲海关工作人员梁某宇、杨某、李某雄等人在履行快件监管职责过程中,多次收受快件企业的贿赂,放任涉案企业逃避海关监管实施快件走私犯罪。20135月至20145月,中山海关驻中山港办事处工作人员杨某、潘某雄收受他人财物,对应当查验的走私货物不予查验。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上述人员渎职、贿赂案77人。 

  地税工作人员渎职、贿赂系列案:20138月,林某杰在市地税局香洲分局房产办税厅工作期间,接受房产中介人员许某兴的请托,伙同原房产办税厅主任杨某刚、副主任汪某松及陈某雄,在明知香洲区狮山路某房产纳税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下,仍然滥用职权违规予以审核通过,致使国家少征税款人民币1993万余元,林某杰等人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20万元。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渎职、贿赂系列案:20156月至12月,深圳市某公司以伪报品名方式,将铜渣伪报为铜矿砂从高栏港入境,共进口危险性废物2.76万吨、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57.4吨。高栏检验检疫局原局长丁某芹及蔡某等人在商品检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不如实记录检测数据,为该公司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00余万元,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检验检疫人员商检失职、贿赂案77人。 

  亿元钻石走私案:2016年初,黄某、陈某民分别开设淘宝网店,推出美国BLUE NILE公司网站钻饰及其他名牌服饰、鞋包、手表等奢侈品代购代收服务,雇人在澳门、香港收货并通过人身携带方式走私入境。20166月,黄某与陈某民合作经营钻饰代购代收服务,继续走私钻饰入境,涉案金额人民币3500余万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余万元。 

  博元公司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珠海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信息及不按照规定披露依法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严重损害股东及其他人的利益。20163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该案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该公司法人代表余蒂妮、总经理陈杰及财务人员伍宝清、张丽萍、罗静元等人判处刑罚。 

  一川案:201210月,吴某霖注册成立中国一川等多家公司,通过幸福100积分游戏理财平台买卖虚拟货币一币,对外宣称一年可获得50%200%的高收益引诱公众加入,同时设立小VIP、大VIP、大商务中心等不同级别,设置推广奖、平衡奖、领导奖等奖项,对会员拉人头进行奖励。截至20177月,该平台注册会员账户58万余个,涉及人员18万余人,涉案金额人民币134.7亿余元。吴某霖已被香洲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严路敲诈勒索案:自20169月开始,严路以中邦山海湾建设工地使用大量不合格材料、已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举报为由,陆续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发送短信、拨打电话进行勒索,勒索款项人民币223万元。经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该工地使用的材料均符合标准要求。该案由香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严路有期徒刑6年。 

  黄秋菊职务侵占案:20146月,黄秋菊入职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薪酬福利专员,负责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薪资、奖金计算。20148月至20158月,黄秋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私自提高自己的工资、虚构公司员工并计发工资等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235万余元。该案由金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黄秋菊有期徒刑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