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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2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9日在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学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党的二十大、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刻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以“三从一大”1为工作导向,坚定不移朝着“走前头作表率”和“勇当尖兵”目标迈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勠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遵循司法规律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主动服务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工作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妨害边境管理秩序等跨境犯罪,起诉458人,办理的“220蚂蚁搬家'式走私系列案”2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研发的“检海专项数据衔接平台”3实现了检察机关与海关及海关缉私部门的数据融合,提升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的质效,该项目入选2022年珠海市“法治为民实事”七大项目。加强珠澳司法交流协作,不断拓展个案协作的途径方式,香洲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贩卖毒品案4入选最高检“涉港澳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典型案例”。积极探索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体制下的刑事司法规则对接,成功举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着力护航“产业第一”战略部署。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产业第一”的实施意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01人,起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民营企业内部贪腐犯罪26人。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开展涉企刑事案件执法检查,推动各办案机关严格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591件,着力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7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6,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全力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7,强化部门协作,加大追诉力度,起诉洗钱犯罪14人。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8,推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办理企业合规案件7件,促使企业走上依法合规经营轨道。

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痛点难点堵点,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人,办理的计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9入选全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强化知识产权民事检察精准履职,监督纠正民事执行案件5件。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检察走深走实,办理案件8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斗门区检察院针对我市首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白蕉海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推动协同共治。深入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监督实效。

助力打造“美丽中国”的珠海实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坚持“零容忍”,起诉38人。强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3件,成功办理了督促整治淇澳岛海岸线违法占地用海乱象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10,取得良好办案效果。精心做好梁某某等人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11的出庭工作,起诉索赔生态修复费用等38.27亿余元,金额为全国之最,获法院判决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迅速开展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监督行动12,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刑事追责、公益诉讼等方面综合发力,形成对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排查涉固体废物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9件,立案30件,专项行动成效初显。

二、聚焦聚力法律监督,全力保持法治珠海鲜亮底色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让法治持续成为珠海鲜亮的城市底色。

刑事检察向更“优”跨跃。坚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平安珠海建设,批准逮捕807人,起诉2540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33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13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对犯罪情节较轻及认罪认罚的,依法不批捕160人、不起诉687人,诉前羁押率14下降至24.45%,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7.18%。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83人、不起诉126人,监督立案94件,监督撤案195件,书面纠正违法41件次,提出抗诉10件,办理的刘某某等五人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抗诉案15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深入推进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8件;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4件。

民事检察向更“精”提升。强化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精准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办理案件134件,提请抗诉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成功办理了曹某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16,准确认定涉案争议财产属于《澳门民法典》中夫妻共有财产的例外情形,再审检察建议入选全国优秀再审检察建议,办理的2件民间借贷纠纷案17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深化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办理案件41件,发出监督检察建议25件。强化民事执行监督,认真开展民事执行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专项监督行动,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3件。

行政检察向更“实”强化。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监督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9件。常态化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件,办理的杨某某等38件涉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18入选全国“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相关检察建议105件,金湾区检察院办理的邬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交通违法检察监督案19入选全省十佳行政检察案例。香洲区检察院创新建立的“轻、小、微、急”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表格化办理机制20入选全省“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改革创新项目”。

公益诉讼检察向更“好”推进。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4件,让更多问题在诉前即获解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认真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监督21、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22,办理案件43件,持续抓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以‘我管’促‘都管’凝聚公益保护最大公约数”项目入选2022年度“珠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大创新实践案例”,斗门区检察院打造的“‘益’美斗门”检察文化品牌23入选“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联合江门市检察院建立守护虎跳门、崖门水道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解决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

三、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倾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用情做好民生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持续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目标,融合推进“四大检察”职能,促进“六大保护”24相融相通、共同发力,把触及人民群众心尖的“朝阳事业”做实做好。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67人,起诉114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批捕16人、起诉29人,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批捕12人、不起诉14人、附条件不起诉35人。强化统筹履职,办理酒店娱乐业、烟草售卖等涉未成年人监管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件。积极稳妥办理撤销监护权支持起诉案件,通过支持起诉、综合救助等措施,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护,斗门区检察院办理的赵某甲申请撤销刘某监护权支持起诉案25入选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宣讲163场次,覆盖全市121所学校近11万名师生,香洲区检察院“法领正途·航引未来”普法品牌26入选2021-2022年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优秀普法项目。

用心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始终关注群众“头顶”“脚下”“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持续抓好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27贯彻落实,金湾区检察院针对部分市政道路沉降、“拥包”、龟裂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整改,维护群众出行安全。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270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32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人。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相关犯罪12人,守护老百姓的“养老钱”。依法惩治赌博犯罪,起诉开设赌场罪172人,成功办理了“9·15特大跨国网络开设赌场系列案28等一批跨境网络赌博案。积极参与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办理案件7件,案值超亿元。

切实强化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与市残联、南方都市报等单位联合开展无障碍环境调研,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行动,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成835个无障碍设施问题整改,推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让居民出行“有爱无碍”,彰显我市社会文明进步和城市发展的温度。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29功能作用,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妇女儿童等诉讼能力偏弱群体的合法权益,办理案件32件。依法打击整治恶意欠薪,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9件,办理相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9件,香洲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系列案30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对一些法律程序上虽已终结但问题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当事人持续申诉信访的案件,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法,成功化解行政争议59件。认真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向符合条件的141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36万余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两个100%,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认真开展检察长接访活动,两级院领导共接待来访3889人次,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活动,压实首办责任,发挥“头雁效应”,两级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包案办理信访案件69件。深入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工作,对8件重复信访积案逐案研究、逐案化解。斗门区检察院连续412年蝉联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四、深化改革守正创新,努力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积极应对多重改革叠加新形势,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破解难题、推动发展为目标,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有效激发新时代检察工作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不断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细化办案程序,规范证据标准,推动建立顺畅规范、权威高效的刑事司法与监察调查衔接机制,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格局中的职能作用,提前介入811人,起诉21人,检察环节追缴赃款3400余万元,成功办理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原副厅长江某受贿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加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和办案协作,认真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立案侦查44人,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强化犯罪预防,努力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通过大数据赋能,构建数据驱动监督新格局,研发的“自侦案件情报分析法律监督模型”31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优化检察公开听证。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拟不起诉、刑事申诉、民事诉讼监督等各类案件举行听证187件次,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促进矛盾化解,增强司法公信。对控告申诉案件全面实行简易公开听证,通过简化程序、及时开展、强化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尽快从诉讼纷争中解脱出来。注重发挥听证员的专业优势,市区两级检察院建立了涵盖医学、经济学、法学等专业领域及基层组织代表共209人的听证员库,听证员参加听证会795人次。

强化诉源治理促进和谐善治。将司法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自觉融入国家治理,针对典型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促进源头防治,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中国式现代化的珠海实践中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针对部分旅馆、酒吧、KTV等场所成为不法分子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高发地,斗门区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开展专项调研,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切实抓好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32的落实,通过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联系,确保建议内容落地落实。

与时俱进强化检察科学管理。认真对照最高检制定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33,充分发挥指标体系“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找准我市位置,补短板、强弱项,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持续向好。健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每月召开会商会议,以数据分析代替数据陈列,从数据汇总向数据挖掘转化,及时发现问题,分析深层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创设、用好每周一例会、每月一督察、每季一业务考核、每年一360°考评“四个一”工作机制34,逐步完善“全员、全面、全时”的检察人员考核,进一步激发队伍内生动力。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奋力夯实检察事业行稳致远根基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铁军,为新时代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奠定坚实基础。

狠抓党的建设筑牢政治忠诚。持续丰富和完善党组、机关党支部、全体检察干警三个层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方式和机制,深刻把握“两个确立”,找准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检察能动履职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找准最佳结合点,采取68项具体措施,一体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香洲区检察院“‘1234党建‘红色引擎’领航‘检察蓝’发展”35获评“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最佳案例”。

狠抓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制约。全方位接受人大监督,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精心办好代表议案建议,抓好日常建议收集、落实和反馈,促进意见建议吸纳转化,创造条件、畅通渠道请人民参与、让人民监督,积极邀请各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调研座谈等活动48场次。常态化接受民主监督,通过邀请座谈、通报工作等形式,全面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多角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持续打造异地阅卷、互联网阅卷等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77人监督检察办案134件;深化检务信息公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定期向社会发布办案数据,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00余条。

狠抓作风建设促进清正廉洁。始终牢记、切实践行“三个务必”,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重大政治责任,深入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之以恒狠抓“三个规定”36执行,“逢过问必记录”已成常态,全年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287件。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积极推动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协同贯通,检务督察、案件管理、业务部门内控形成更大合力。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珠海市机关作风整顿攻坚行动方案>若干措施》,坚决杜绝“庸、懒、散、拖”等机关作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狠抓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能。加强办案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展公诉人业务竞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等实战练兵活动,多人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公诉人”。通过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开发检察精品课程、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促进检察人员综合素能提升,12篇论文获得省级以上奖项,9门课程入选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微课程”,评查案件359件,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限时整改,切实做到以查促改、以改促进。入额院领导办案实现常态化,两级院领导共办理案件475件,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努力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新业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级党政机关、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成绩是继续前进的动力,但问题也是我们必须直面的挑战。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新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标全市发展战略,检察服务保障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协调,法律监督仍有不足,检察理念需持续更新;对检察大数据的挖掘、研究与运用还不够深入,运用大数据辅助决策的能力有待提升;基层基础工作仍有不少短板,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全面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聚焦市委中心工作,紧扣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全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珠海实践,为高质量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提供优质检察服务。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立检,为珠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深入研究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阐述背后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履职新要求,运用系统思维,认真部署谋划,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高站位引领检察工作。坚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助力平安珠海建设。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切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7,大力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全面推行常态化检察听证,坚持应听尽听,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持续推进诉源治理,综合运用检察综合治理类建议、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等形式,有效开展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促进法治珠海建设走深走实,助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是始终坚持胸怀大局,用更强意识、更实举措服务保障珠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标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要求,围绕服务保障中央、省委、市委重大战略部署,做细做实各项检察举措。依法惩治非法集资、走私、洗钱等危害经济秩序犯罪,坚决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后半篇文章”,切实发挥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作用,推进改革落实落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集中统一履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机制,探索解决类案问题的“珠海经验”。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健全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融合履职,“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实施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处遇制度38。继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如我在诉”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用检察温情化解社会戾气。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为民司法,努力通过回应群众的呼声赢得群众的掌声。

三是始终坚持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39作用,进一步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深化刑事审判监督,建立健全抗诉工作上下联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不断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深入推进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争取办理一批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抗诉、再审查工作力度,重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和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坚持公益诉讼检察稳数量、提质效、拓领域,加强对涉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等领域的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更加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新领域的治理效能。

四是始终坚持不断改革创新,积极推动珠海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紧扣珠海战略定位,大力加强金融检察、自贸检察、海洋检察等实践创新,深化珠澳检察协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总结归纳办案经验,激励检察官积极培育、选送典型性和指导性案例。不断完善检察工作绩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市检察院内设机构和基层院建设考评。深入贯彻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使之成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有力杠杆。

五是始终坚持从严管党治检,以更严措施锻造过硬检察铁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弘扬“从严、从高、从实”的工作作风,以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大力加强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做优业绩考评,不断提升检察履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对“案”和“人”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号角嘹亮,步履铿锵。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一步一个脚印把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付之于行动、见之于成效,努力在新的赶考路上交出新的优异答卷!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1.“三从一大”:市检察院于20221月召开全市检察工作推进会,提出“三从一大”工作要求。“三从一大”,即:业务标准从高,珠海检察工作要与城市形象、实力、地位相匹配,并适度提高和超前;队伍管理从严,要坚持严的总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越红线、不踩底线、不碰高压线;工作作风从实,要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思路和视野有大格局,要跳出检察看珠海,跳出珠海看检察。

2.220蚂蚁搬家”式走私系列案:20191月至20213月,被告单位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及被告人于某、赵某某、劳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将在境外订购的品牌游戏机、游戏卡等交由吴某等走私团伙,以“水客”偷带、随车携带或随船绕关瞒报等方式偷运进境至珠海、深圳等地,偷逃应缴税款近3亿元。该案由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市检察院指派5名检察官办理该案,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作用,在引导侦查取证、降低诉前羁押率、纠正漏捕漏诉、强化追赃挽损及全链条打击犯罪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发挥协作配合机制作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典型案例”。

3.检海专项数据衔接平台为确保依法、及时、准确打击走私违法犯罪,市检察院启动“检海专项数据衔接平台”数据库建设,将拱北海关、海关缉私部门对走私违法犯罪的行政处罚及刑事案件数据嵌入市检察院办案系统,通过对数据进行碰撞、核查,防止以罚代刑、怠于侦查或者被处罚后再次走私现象发生;通过对特定群体、特定货物及特定时间段进行分析归类,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存在的漏洞,同时研判区域性走私违法犯罪的趋势,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联动,推动群防群治、联防联治。

4.杨某贩卖毒品案:20199月,被告人杨某通过微信联系邓某购买冰毒到澳门贩卖,后在我市某酒店交易时被民警抓获。香洲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发现,被告人杨某还曾于20197月指使王某将冰毒带至澳门进行贩卖,王某在澳门某娱乐场与他人交易时被澳门警方抓获。香洲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向侦查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并就跨境调查取证、境外证据审查运用等进行了有益探索。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一批“涉港澳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典型案例”。

5.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部分涉企刑事案件逾期滞留在刑事诉讼的某些环节特别是侦查环节,既未移送审查起诉又未撤销案件,久拖未决,使涉案企业和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了企业和个人正常的生产生活。201910月,最高检部署开展针对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的专项清理工作。202010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部署开展新一轮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的专项清理工作。

6.“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检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对我国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向中央财经委发出最高检第三号检察建议书,推动强化监管和源头防控。

7.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20221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1月至2024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行动,牵头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

8.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合规适用条件的企业,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的一系列机制。

9.计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珠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计算机软件并完成著作权登记,用户向公司购买“加密狗”后方可正常执行该软件。20197月至20206月,被告人计某某、许某某未经许可,将破解的软件程序写入空白“加密狗”,对外销售装有该软件的手机及“加密狗”,被告人刘某则通过淘宝网接受客户订单并联系被告人计某某、许某某直接发货给客户,从中牟利。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室、香洲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积极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主动听取被害单位意见,并以案促建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风险漏洞。后三被告人均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督促整治淇澳岛海岸线违法占地用海乱象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近年来,李某等8人非法占用淇澳岛海岸线8410平方米国有土地搭建缯棚及烧烤、餐饮等设施,经营产生的污水直排入海,垃圾随意丢弃,污染近岸海域水体,破坏海岛自然岸线,不仅影响游客领略海岛自然风光,而且威胁红树林和中华白海豚的生存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核实后,市检察院于20223月予以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开展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并对整改情况开展跟进监督。20227月,经现场核查,海岛岸线原貌基本得以恢复。

11.梁某某等人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2003年至2019年,以梁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合作开发、修建防火通道、平基复绿等名义,在我市斗门区南光后山、越农坑山、烟墩山等地非法挖取土石方1890万余立方米,非法破坏山体面积105万余平方米,当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市检察机关对梁某某等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7.44亿余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期间损失2712万余元及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5425.16万元。

12.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监督行动近年来,我市发生几十起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事件,倾倒填埋数量巨大、清理处置难度大,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和严重生态损害。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应对举措。2022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杜绝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检察院主动担当作为,依法能动履职,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杜绝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监督行动”。

1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高检根据近20年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提出“少捕慎诉慎押”检察办案理念。2021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写入文件,“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基本要求是:对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同时,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恶劣的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14.诉前羁押率:诉前羁押率通常以起诉时被羁押的人数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全部人数之比计算。诉前羁押的目的是防止被追诉人实施逃避审判、串供、妨碍证人作证等行为,是一种程序性保障措施,但羁押率过高往往意味着存在过度羁押现象。近年来,我国诉前羁押率总体呈逐步降低趋势。

15.刘某某等五人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抗诉案:温某某等5人欲偷渡去澳门,由刘某某等人负责运送。20191130日晚,相关人员到达珠海某大楼门口,由刘某某联系的出租车司机阳某某运送至珠海市某海边。后因偷渡船只在前往澳门途中倾覆,3名偷渡人员溺水身亡。经查,阳某某还曾于112425日先后两次受刘某某雇请运送偷渡人员,其在明知所运送的是偷渡人员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仍根据刘某某安排驾驶出租车搭载偷渡人员前往珠海市某海边,并在下车点附近等候接应从澳门返回的偷渡人员。20207月,横琴检察院将刘某某、阳某某等人诉至法院,法院以阳某某系知情不举、不具有事先犯罪故意为由判决阳某某无罪。后横琴检察院提出抗诉、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阳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抗诉案入选最高检“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典型案例”。

16.曹某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澳门居民曹某与田某于2013年在澳门登记结婚,约定财产关系为“一般共同财产制”,即共同财产由夫妻现在及将来拥有的一切财产组成。2016年二人经澳门法院判决离婚后,田某在我市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曹某名下在珠海、上海的两套房产,一审判决认定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归曹某所有,曹某补偿两房价值一半的款项给田某。在上诉、再审申请均被驳回后,曹某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曹某名下位于上海的房产属于房改售房,其来源凝聚了曹某父母的特定身份、资金投入等巨大的福利权益,曹某父母将该房的巨大权益无偿地由曹某享有,本质上是赠与,应适用《澳门民法典》第1610a款的排除规定,即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本案上海房产部分予以改判,不支持田某要求分割上海房产的诉讼请求。

17.2件民间借贷纠纷案:即珠海市某石化有限公司与梁某甲民间借贷纠纷案,杨某与梁某乙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抗诉案。两案均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借款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12021年,市检察院对梁某甲“套路贷”涉恶犯罪中可能涉及的虚假民间借贷线索启动精准民事检察监督,发现梁某甲先后分5笔向某石化公司出借资金1100万元,该公司部分还款后无力继续还款,梁某甲诉至法院,该公司抗辩曾以现金形式还款,但因缺乏证据未获法院采信,法院判决该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24万余元。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该公司确以现金形式还款383万余元,同时查明梁某甲出借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其行为属于高利转贷,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20213月,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于同年9月改判借贷合同无效,结合该公司已还款情况,判决该公司向梁某甲偿还借款本金余额220余万元。

案例22017年,杨某向梁某乙借款500万元,梁某乙分四次向杨某转账,杨某收到其中第二笔借款后随即支付30万元利息。后梁某乙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杨某支付梁某乙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杨某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杨某在收到梁某乙第二次转账的当天即转回的30万元属于“砍头息”,应视为偿还本金,遂依法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杨某按照借款本金470万元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18.杨某某等38件涉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根据最高检部署开展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部署,市检察院重点筛查了近三年全市涉土地领域未予执行到位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4件,发现存在执结率低、未及时移送执行及超期未执行完毕等问题,遂根据我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特点,将执行监督案件交由金湾区检察院办理,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交由斗门区检察院办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共筛查相关案件线索612件,督促立案执行16件,对长期未执结的22件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执行进程,并通过行政磋商的形式促成属地政府积极配合法院强制拆除,1万多平米非法占用的土地得以恢复原状。同时,市检察院向市委政法委提交《关于探索破解涉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困境的报告》,建议强化属地政府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

19.邬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交通违法检察监督案:2013年底,邬某购买了一辆悬挂假军队号牌的小轿车,后驾驶该车在道路上通行并发生多次道路违法行为。金湾区检察院在办理邬某涉嫌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一案时发现,邬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与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行为并非同一性质的行为,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遂向交警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交警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对邬某所涉84宗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20.“轻、小、微、急”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表格化办理机制: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监督效率,香洲区检察院对行政监督案件探索实施繁简分流的办案模式,针对行政机关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通过审查报告表格化、建议及回执简练化,打造精准监督、快办快结、监督结果快速反馈的双向沟通机制,提高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办案效率。

21.“消”字号产品专项监督检察机关针对“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化学药物危害人体健康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统筹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堵塞“消”字号产品及药品生产、检测、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机制漏洞,同时依法追究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22.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重点办理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胜、中国传统古村落以及文化遗产为核心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依法监督和协同行政机关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工作,有效激活和提升文物治理能力水平,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23.“‘益’美斗门”检察文化品牌:近年来,斗门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区委“大产业、大城市、大交通”发展格局,将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的检察追求与打造“富裕、美丽、幸福大斗门”的目标任务相融合,创新打造“‘益’美斗门”检察文化品牌,即以“‘益’同留住绿水青山、‘益’起助推乡村振兴、‘益’路同行守护食药、‘益’脉相承铭记历史”五个主题为抓手,持续在环境、土地、食品、医药、文化古迹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着力守护斗门自然生态之美、历史文化之美、群众生活之美。

24.“六大保护”:202010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于20216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

25.赵某甲申请撤销刘某监护权支持起诉案:4岁男童小乐是刘某与赵某乙的非婚生子,出生一个月后母亲刘某即失联至今,父亲赵某乙因犯罪被判刑入狱亦无法照护小乐,小乐一直由其祖父赵某甲抚养。因法定监护人未能实际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致使小乐在登记户籍、入园学习、获得民政救助等方面存在许多障碍,故赵某甲起诉申请撤销刘某对小乐的监护权。斗门区检察院能动履职,依法开展社会调查、协助收集证据、出庭支持起诉,并主动联系区民政局为小乐申请留守儿童救助金。

26.“法领正途·航引未来”普法品牌:近年来,香洲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教”五位一体职能,贯彻“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的办案理念,创建了“法领正途·航引未来”未检品牌,包括启航、正航、护航、引航、远航五部分,涵盖制度建设、涉罪未成年人惩治与帮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法治宣传、个案长期跟踪回访等方面,努力构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全方位、多角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7.“四号检察建议”:2020428日,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高检建[2020](总第4号)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四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制发的第一份维护公共安全的检察建议,出发点在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8.“9·15”特大跨国网络开设赌场系列案:被告人古某某等人在菲律宾组建“亚博体育”网络赌博平台,主要针对我国内地发展代理人员、招揽赌客参赌,注册账户达1019余万个,会员银行卡账号261万个,中转资金账号10426个,招揽赌客290余万人,涉案人员遍及全国各地。该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最高检年度重点跟进案件,截至202212月,共批捕62人,起诉176人,追缴赃款3亿余元。为确保高效高质办理该案,我市两级检察院同步介入,省检察院同步指导,通过提前解决集中管辖、入罪条件、量刑标准、新旧法衔接等问题,实现了对股东、代理、境外工作人员、下游犯罪人员分步骤、有重点、讲均衡的全链条打击。

29.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对于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及其他原因不能起诉的,检察机关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支持起诉的方式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等。

30.刘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系列案:珠海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刘某等16人劳动报酬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长达1年至3年,总金额达千万。刘某等人向香洲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被驳回请求。刘某等人不服,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向香洲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在约谈各方当事人基础上,香洲区检察院有针对性地调阅了劳动争议仲裁案卷材料、16名申请人历年社保缴费记录,并走访劳动监管部门、当地社区,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现状、申请人工作状况。为进一步核实申请人权益受损情况,香洲区检察院还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就劳动关系的真实性、民事权益是否受损及受损情况等进行了充分调查,排除了虚报债权的可能。香洲区法院最终判决珠海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刘某等人支付未付工资、已扣未缴的公积金和经济补偿等。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31.自侦案件情报分析法律监督模型:该监督模型立足检察办案实战,梳理明晰业务应用领域和工作机制,结合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基础,搭建成熟的数据存储架构、数据计算架构、数据应用模式等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大数据采集、智能情报分析、智能案件管控等目标,应用于检察机关四大检察案件中的“三查”(侦查、调查、审查),形成“智能排查—人工审查—深入调查—有效监督”的监督模式,构建数据赋能监督、数据驱动监督的新时代法律监督新格局。

32.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201810月至20223月,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公告送达、虚假诉讼、网络黑灰产业链治理、邮政寄递、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分别向教育部、最高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应急管理部等八个单位发出一至八号检察建议书,建议强化依法履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33.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20201月,最高检制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起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主要案件类型、主要办案活动、主要诉讼流程,以及立案监督、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所有检察监督方式。通过评价指标的综合、灵活运用,可实现对检察机关主要司法办案活动的质量评价。

34.“四个一”工作机制:为把目标管理和队伍建设抓在日常,动态了解情况,精准解决问题,突出实干实绩导向,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市检察院创设“四个一”工作机制,即:“每周一例会”,各内设机构每周一总结上周工作、部署本周任务;“每月一督察”,检务督察部每月对各部门的纪律作风情况逐项进行打分;“每季一业务考核”,通过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对各部门检察官办案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排名,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每年一360°考评”,市院党组每年对市院各部门正副职及各基层院班子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情况及个人履职能力等进行360°全面考评。

35.1234党建红色引擎领航检察蓝发展:近年来,香洲区检察院大力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积极打造“‘1234党建‘红色引擎’领航‘检察蓝’发展”党建项目,即:创建一个“政法先锋、阳光检察”党建品牌;打造“巾帼党员先锋队”“青年志愿先锋队”两支先锋队;建立“党建+案管+法研”三位一体工作体系;营造“专业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新时代示范党支部。

36.“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3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38.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处遇制度:指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进行分类,根据其心理行为偏常程度、人身危险性以及行为的危害性,分级制定和适用针对性、个别化的处遇措施。根据我国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包括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犯罪行为三个由轻及重的等级,对每个级别的行为根据罪错未成年人行为时的年龄、行为性质、心理状况等适用不同的处遇措施,如家长管教、学校管理教育、公安机关矫治教育、专门矫治教育乃至刑罚措施等,这些强制力、管束力不断升级的方式涵盖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和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39.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并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出规定,明确该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为相关制度机制在办案实践中切实有效落地落实提供平台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