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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招聘公告
时间:2020-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8名。其中,市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合同制书记员6名,市检察院派驻高新区检察室合同制书记员1名,市检察院派驻高栏港检察室合同制书记员1名。一经录用与珠海学子锦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专业优先;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至2020年5月31日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报名→ 资格审查→ 笔试、面试→ 体检→ 考核→ 聘用及合同签订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18:00。
  2.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把报名资料按要求统一发送至邮箱:xzjc_hr@ezhiduo.com,邮件标题需注明:“工作地点+姓名”字样,如“市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张三”或“市检察院派驻高新区检察室+张三”或“市检察院派驻高栏港检察室+张三”。
  3. 报名资料:(1)《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s://www.zh-hr.com/adAutoDetail/C900F7D0F54E345E7E87AE4C723B46B7),报名表需提供两份,其中word电子版一份、带本人亲笔签字扫描件一份;(2)报考者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电子照片;(3)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4)学历、学位证扫描件;(5)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等扫描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入围面试人员,需于面试前提供报名资料的原件。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由市检察院委托相关机构命题。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文写作及行政能力等,闭卷形式考试,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第3名有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考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电话或邮件通知。
  2.面试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由市检察院确定,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电话或邮件通知考生。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考核是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应聘者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体检合格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依次递补。
  (六)聘用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制书记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2个月,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珠海学子锦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派遣至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退回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所出现的空缺,或出现辞职情况的,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四、咨询电话
  珠海学子锦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0756-2294555、17724101060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0756-261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