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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预算公开表
时间:2016-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职能简述 

  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构成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设行政单位1个,设事业单位1个(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根据中央和我省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自2016年起我院纳入省级预算统一管理,按照《广东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本预算反映省级财政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