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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饮一江水,共护一条河!
时间:2020-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22日上午,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守护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依据《协作机制》,双方将形成检察监督合力,共同保护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会签仪式在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签仪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珠海市委政法委、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领导,以及部分特邀检察官助理、新闻媒体记者受邀出席会签仪式。

▲仪式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向少良主持

  会签仪式上,在与会领导和嘉宾的见证下,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黄维玉检察长、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叶祥考检察长共同签署了《协作机制》,标志着珠海、中山两地检察机关正式建立首个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协作机制》建立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背景下,根据《协作机制》,珠海、中山两地检察机关将建立跨区域案件管辖和线索移送机制、案件调查协助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日常联络和联席会议机制、业务交流机制、新闻宣传协作机制,在办理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生态公益诉讼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协作机制》由珠海、中山两地检察机关充分酝酿、反复磋商后共同确定,内容紧密结合前山河流域治理现状。前山河又名前山水道,发源于中山市五桂山南麓,流经中山、珠海两地,经石角咀水闸注入湾仔水道出海,主河道长23公里,其中珠海段约8公里,中山段约15公里,流域面积328平方公里,其中珠海市域内114平方公里,中山市域内214平方公里。珠海处于前山河下游位置,河的两岸高楼林立,人口居住相当密集,影响着千家万户,历来是珠海人民关注的焦点,只有做到上下游齐抓共管、协同治理,才能真正实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近年来,虽然珠海、中山两地政府部门不断加大对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力度,两地检察机关也分别办理了一些公益诉讼案件,前山河水质及两岸环境已大有改观,但源头污染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两地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尤为必要,这项机制的建立,对于破解前山河流域“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和促进作用。

  叶祥考检察长表示,珠海、中山两地是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中的两个重要城市,两地地域接壤,山水相连、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建立两地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跨界河流的综合治理,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他在讲话中提出中山检察机关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扛起政治责任。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主动作为,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使湾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决肩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二是聚焦重点难点,加强区域协作。跨区域河流水资源生态系统的保护,离不开“左邻右舍”“上游下游”的齐心协力、同向发力。要加大办案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陆源污染物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研究解决,两地检察机关信息互联互通,务求工作实效。三是协同形成合力,实现共治共赢。中山、珠海两地同饮一江水,两地检察机关携手合作,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为两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黄维玉检察长表示,珠海、中山两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守护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和检察一体化组织优势,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他在讲话中就珠海、中山两地检察机关共同推动协作机制真正落地见效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珠海、中山两地检察机关作为湾区建设者、受益者和保障者,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共同推动这项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真正落地见效,努力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湾区治理效能,为美丽、健康、法治湾区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二是加大办案力度,推动解决跨域生态治理难题。珠海检察机关应当以签订协作机制为契机,主动与中山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办案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共同督促本辖区相关行政机关从源头上加强污染防治,推动实现前山河“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共同造福于前山河流域两地百姓。三是凝聚工作合力,携手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珠海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需要主动加强与中山检察机关和两地行政机关、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凝聚公益保护合力,通过信息互动、资源整合、重点出击、协同作战,督促带动相关行政机关、公益组织等共同参与公益保护工作,携手筑牢前山河生态环境保护屏障。四是促进业务交流,共同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水平。珠海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好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这个检察工作交流平台,与中山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密切往来,并通过开展联合培训、课题研讨、办案体会交流等方式,取长补短,资源共享,相互促进,积极推动双方在多层次、多领域达成合作,共同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水平。